朋友們的心目中我的喜好總是不如常人,永遠偏離正軌的得過份。一直堅持,不喜歡帥哥不是罪,因為吸引我的地方一定不是先入為主的相貌。況且喜歡外表的膚淺,倒不如深陷那份隨他而來的感覺。朋友們把說過喜歡的人都歸類整理好,在他們的仔細觀察之中,我一直只對纖瘦的 rapper 情有獨鍾;在他們眼中極度「重口味」的我喜歡的都不是大路的常人。Kurt Cobain 應該可以大破他們眼裡加諸於我的常規,終於找到個例外了吧;說到尾,也許我只不過是喜歡正宗憤世疾俗兼鐵漢柔情。


Comments

Leave a Reply